12月8日,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公告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到2023年,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830辆以上,建成加氢站(包括合建站)60座;到2025年,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,建成加氢站(包括合建站)90座,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。为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,内蒙古还将对燃料电池产业实施全方位补贴。
具体在目标的推进上,征求意见稿提出6大任务:
为了推动目标的实现、保障任务顺利实施,征求意见稿提出从八个方面鼓励支持发展氢能产业:①包括降低用电成本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制氢、储氢、加氢等生产运输环节用电,在燃料电池汽车电堆、膜电极、双极板、质子交换膜、催化剂、碳纸、空气压缩机、氢气循环系统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制造环节用电,可享受自治区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最低优惠电价。
②对加氢站建设进行补助。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,对达到加氢能力500公斤/日以上规模、气源有保障、量保价稳运行标准的新建(改建、改扩建)固定式加氢站,根据建成年份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。加氢能力达到500-1000公斤/日规模加氢站,2021年建成补助300万元,2022年建成补助200万元,2023年建成补助100万元;加氢能力达到1000公斤/日以上规模加氢站,2021年建成补助500万元,2022年建成补助400万元,2023年建成补助300万元。
③对专门从事70MPa及以上高压氢气、液氢装备研发、生产企业进行资金补助;④对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进行补助;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;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;⑦支持产学研合作;⑧鼓励氢能人才引进和培养等。
在此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前,11月10日,包括鄂尔多斯市、呼和浩特市、包头市、乌海市在内的多个内蒙古城市签订了联合申报“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”战略合作协议。
来源:高工氢电